院属各系(部)及相关人员:
为了加强对学院“教授培养工程”的动态管理工作,根据乐
山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师“教授培养工程”的实施办法(试行)》(乐职院〔2008〕53号)精神,现就开展“教授培养工程”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请首届“教授培养工程”认定的教师认真对照文件精神,总结自己在2009年度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学术科研、学术报告等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09年12月17日前按学科归类报送相关系(部),同时提供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工作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请各系(部)考核签署意见后于12月21日报人事处,拟定于 12月23日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考核。
特此通知
人事处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