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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公告

关于做好选派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4-01

各系(部)、处(室):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川教外事函[2015]72号)文件精神,为保证2015年度西部项目选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规、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间为3-6个月;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其中:留学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仅限“科研团队”和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申请人填报);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二、选派范围及申请条件

    1.范围

    申请人须为省内高等学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

    2.申请条件

    1)申请人员须符合《2015年国家留学资金资助出国人员选拔简章》、《201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选派办法》及《2015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子项目的,另需符合子项目规定的其他要求。具体条件可在国家留基委网上查阅:http://www.csc.edu.cn

    2)曾于2008-2012年录取,资助资格到期未派出,且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同意放弃录取资格者,不得申报本年度西部项目。

三、选派办法及选派工作安排

    1.选派办法

    为保证选派质量,今年继续采取单位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确定录取人员的选拔方式。

    2.选派工作安排

    101545日前:接受咨询,做好项目申报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2201546-20日: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选派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温馨提示:报送我处时间为415日)。请各位申报人员严格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材料的报送工作,逾期未报、误报、漏报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3522日前:组织本省专家进行材料初审;

    46-7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组织专家终审;

    58月:公布录取结果;

    69月起:语言培训,符合条件人员陆续派出。

四、注意事项

    1.2015年西部项目申请人须提前获得外方正式邀请信后方可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按照申请人提供的邀请信中的国外接收单位进行录取。一经录取,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及留学期限将不予变更。

    2.2015年不再组织联合评审,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以通讯评审或视频面试的方式进行终审。

    3.2015年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将保留至20161231日。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受理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的申请。

    4.2015年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子项目)将继续按照教务教学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科研管理三个专业进行选派,申报人员须为副处级(含)以上高等教育行政干部。

 

    5.外语水平需达到《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详见:http://www.csc.edu.cn/Chuguo/e4cbcd09e5b844c59ca1b1a9c019d0a8.shtml)。

    申请是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必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制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五、咨询方式及报名:

    符合条件者请与43日前到人事处(电话)报名.

    联系人:王海燕0833-2272644    18990606238

附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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