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职院〔2015〕124号
各系(部)、处(室):
根据乐山市人社局《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1996〕134 号)、《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 号)和《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20号),以及学院《教职工岗位年度考核办法》(乐职院〔2010〕119号)和《教职工岗位年度考核办法的实施意见》(乐职院〔2011〕48号)精神,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5
年教职员工岗位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院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组织部组织考核)、教学人员(含辅导员、实验实训人员)、非教学人员(教辅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三类。
(一)离岗待退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视为合格;
(二)2015年退休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一般视为合格;
(三)2015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参加考核,但不确定等次。(四)本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人员不参加考
核,不确定等次。
(五)上派下挂或借调在外工作的人员,一年及以上的由挂职或借调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后交回学院;不足半年的由挂职或借调单位提供有关情况,由学院进行考核。
二、考核原则
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的原则;客观公正,民主平等,注重实绩,全面考查的原则;岗位职责和岗位目标任务相结合的原则;与部门目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各类人员分类考核原则。
三、考核程序
各系(部)、处(室)按照学院《教职工岗位年度考核办法》(乐职院〔2010〕119号)中的三类考核指标体系进行分类考核。考核方式实行量化评分,具体考核办法按《教职工岗位年度考核办法的实施意见》(乐职院〔2011〕48号)精神执行。
(一)各类人员综合考核按《教职工综合考核评分细则》评分;
(二)各类人员目标任务考核评分办法:①教学人员按《关于教学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进行考核;②辅导员按《辅导员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③非教学人员按《非教学岗位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三)各系(部)、处(室)结合考核评分和优秀指标,初评考核等次,并填写《教职工岗位年度考核量化评分统计表》报人事处,经学院审核评级、公示后上报市级相关部门;
(四)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干部由学院组织部牵头考核。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不超过参考人数的15%(优秀指标附后)。年度考核优秀者按考核类别分别认定为“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或“优秀辅导员”。
五、考核等次标准
按学院《教职工岗位年度考核办法》(乐职院〔2010〕119号)精神执行。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教职员工年度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职工职称评定,职务、工资晋升、年终目标奖以及岗位聘用等的主要依据。
七、考核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5年12月27日前)
组织学习。各部门组织教职工学习相关考核政策,教职员工进行个人总结、群众评议、考核评分。非教学人员由本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拟定评分细则进行考核。
各类人员均填写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人事处网页—表格栏目)下载。书面填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下载打印需用A4纸张双面打印,个人签名处须由本人亲笔填写。
(二)第二阶段(2016年1月5日前)
初评等次。各部门审查部门人员的总结和考核表填写是否属实。依据教职员工的考核分要求,结合平时表现、工作实绩和优秀指标,提出本部门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与教职员工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并报学院人事处,由相关处室复核。
(三)第三阶段(2016年1月6日前)
学院各类人员的年度考核等级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四)第四阶段(2016年1月10日前)
公示全院各类人员的年度考核结论,如无异议后上报市级相关部门。
(五)第五阶段
发文公布考核结果。
附件:2015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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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1日
77779193永利官网办公室 2015年12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