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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专家型的教师队伍,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学院决定进一步加大力度,实施我院“专家培养工程”。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在学院现有人才培养工程(教授工程、硕博工程、“双师素质”工程、学术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工程等)基础上,通过激励政策,促进优秀中青年教师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尽快成长为省、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教学名师”、“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市级拔尖人才”等,从而扩大我院社会影响,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工作提供智力支撑,加快提升我院专业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增强教师队伍科研整体实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推动学院创建省级示范职业院校工作和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培养目标
(一)总体目标:至2015年,培养5名左右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教学名师”、“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市级拔尖人才”等高层次人才组成的“专家”队伍。
(二)各层次人才培养目标
1、用1-2年时间培养1-2名乐山市拔尖人才;
2、用2-3年时间培养1-2名省、市级教学名师;
3、用1-5年时间培养1-2名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三、选拔条件
选拔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创新精神和攀登职业教育高峰的品格,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团队意识。身体健康。此外,各培养层次人才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治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在本专业具有扎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近年来教学和科研工作突出。
(三)独立系统地讲授过一门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优良,教学业绩显著。
(四)近两年科研成果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1、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2、公开出版过专著一本;
3、主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五,含校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
4、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优先考虑:①学院学术和专业带头人;②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骨干教师;③具有博士学位(含在读);④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⑤获得过市级二等以上科研奖励。
四、选拔范围及程序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均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77779193永利官网专家培养工程申报表》,并提供三年来的教学、科研工作的实绩材料及今后三年的教学、科研计划。
(二)系(部)对申请者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论证,做出政治表现、业务水平评定,科研处对申请者科研成果和科研潜力进行评定,将推荐结果在系(部)公示3天后报人事处。
(三)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学科专业性建设需要和被推荐人的政治思想、科研能力、工作实绩等条件进行评议并进行投票,确定学院专家培养工程建议人选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核确定入选名单。
五、培养措施
(一)制订学院专家培养工程资助计划。
(二)科研处要配合系部制定“专家培养工程”对象的培养计划,明确权利、义务、工作内容和目标等。大力支持和协助培养对象与科研院所、企业合作开展横向项目研究。
(三)学院积极为培养对象提供良好的教学和科研条件,保证本计划的顺利实施。积极促进培养对象的科研成果转化,并提供经费支持。
(四)优先从培养对象中推荐出国进修培训人选,并提供经费支持。项目申请和管理办法按学校出国培训有关规定执行。
(五)优先支持培养对象赴本领域一流大学,师从本专业顶级学者进行高水平访学,并鼓励培养对象开展校际间合作项目研究。
(六)支持培养对象,参加国际国内召开的高层次学术会议和国内专业学术年会,按学院出差审批程序和报销办法执行。
六、考核奖励与管理
(一)学院人事处与科研处负责学院“专家培养工程”对象的总体考核和管理,各教学单位负责日常工作的管理。
(二)列入专家培养工程对象的人员每年考核一次,3年为一个培养周期,学院对培养人员实行目标管理和动态管理考核。
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按年度写《77779193永利官网专家培养工程年度进展报告》,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人事处备案。
培养期结束,学院按培养目标进行考核,并对培养人选在培养期间的工作业绩进行公示。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助资格,同时推荐新入选人员名单。
(三)培养期结束后满足以下情况之一视为考核合格并奖励:
1、入选乐山市教学名师或拔尖人才学院给予1万元奖励。
2、入选省级教学名师、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奖励2万元;获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给予3万元奖励;入选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奖励1.5万元。
3、培养期内取得的科研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中的至少1项,视为考核合格并按科研项目奖励:
①主持省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② 以我院为第一作者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与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A类核心论文2篇或在本专业顶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③以我院为第一作者单位且本人排名第一位,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取得专利1项。
(四)培养期结束后,考核合格人员可以申报高一层次培养计划,同一层次不再重复培养。在培养期内,若入选高一层次的培养计划,则享受高一层次的相应待遇,该层次待遇不再享受。
(五)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对培养人员的跟踪管理,在工作条件上给予重点保证和优先支持。
(六)在培养期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培养计划和经费资助: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在科技工作中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3、出现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
七、各层次专家评选的文件可在人事处网页查阅。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科研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