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根据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二批乐山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乐人社办〔2014〕423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系(部)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见附件),积极组织教师参加申报工作,并于2014年11月5日前上报推荐人员名单,并将汇总表以及推荐人员的推荐表(纸质和电子版)报送人事处(QQ:3098175)。
2、原则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称)以及首批乐山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称)人员均可推荐申报第二批乐山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3、申报第二批乐山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的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称),对于工作业绩及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教师可以适当放宽至讲师。
4、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和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12月10日上报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1《关于开展第二批乐山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第二批乐山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相关文件及表格
人事处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