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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告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通知
作者: | 发布时间:2009-06-04 00:00 | 浏览次数:

学院各系、部、处室:

根据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住公【200911号文件,为方便教职工查询及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须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现需在职职工(含聘用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注:新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用A4纸复印)。请各系、部、处室于610日前将本单位身份证复印件收齐并交到财务处。谢谢合作。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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