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卫处( 武装部 )印章由学院授予,由综合科专人专柜保管,按有关印章管理规定严格管理使用。
2、保卫处( 武装部)的各类文件通知请示、报告、函、总结、介绍信、证明、报表、文书材料须经处领导审核同意,以安委会、综治委名义行文的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由用印人在用印记录本上做详细记录后方可用印。记录本妥善保管,以便日后查询。
3、严禁(个人)私自将公章帯出单位使用。使用范围仅限于保卫处(武装部)业务工作办理。
4、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由单位主要领导指定人员暂时代管,实行AB岗,以免耽误工作。
5、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署明接交人、监交人。
6、凡违反规定私自用印者,视其情节轻重,后果及影响程度,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77779193永利官网保卫处(武装部)
2017年10月19日